代孕女子在生娃后反悔,双方一起白手起家
寻找孩子的中年夫妇
身体原因导致的不孕
所以花很多钱找代孕
不料
分娩后的代孕妇女
我后悔了……
案例审查
陆和老公相亲认识,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爱对方。双方从白手起家,直至拥有一家100多人的贸易公司。
陆某说,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她的生活,却不知深夜里的悲伤。
发生了什么?原来,陆和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。后来,他们去医院查出卢某患有不孕症。无论是自然受孕还是人工授精,他都不能生育。犹如一道霹雳。
要知道,陆先生婚前一直在想着家庭幸福,他家子孙满堂。陆某以为丈夫会离开她,没想到,丈夫却一直陪在陆某身边。或许是因为丈夫对他的爱,陆毅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……
卢决定找一个代理人。然而,丈夫一开始并不同意,卢又重复了他的思想工作,丈夫终于同意了。
后来,陆某在健身房锻炼的时候,发现自己的女助教长得又好看又健康。于是我告诉女助理,我想让她帮忙代孕,并答应代孕完成后给她40万元。
女助教想了想,还是答应了陆的要求。原以为,白纸黑字的协议如果延期签图就没问题了,没想到最后竟然出事了……
女助教生了一个女儿。孩子出生后,她拿走了40万元,并承诺不再出现,但一年后,她突然后悔了。
卢夫妇突然收到法院的来信,女助教带着夫妻俩来到了法院。她要求每个月探望孩子四次,每次探望都能让孩子回来住两天。女助教可以带孩子回家住一半的时间。
这下陆大惊了。毕竟代孕是一件丢人的事情。她的家人和朋友都知道这个孩子不是亲生的。陆很生气,但又怕孩子被判助教。是孩子的妈妈...
谁应该照顾孩子?
本次“发言”邀请
广州云普发律师马俊哲
来回答我们
情景解读
女主持人(卢某)
我和老公年纪大了非婚子女抚养,真的很想要孩子,所以花钱请你帮我生孩子,现在你要带孩子回来,什么意思?
女主持人(助教)
孩子是我生的,我的血肉之躯,我现在不想给你。
女主持人(卢某)
好吧,那这40万你不要了,你连孩子抚养费都不要!
女主持人(助教)
不,孩子和你丈夫是血缘关系,你丈夫也有义务抚养他们!
马律师:
诚然,她(陆某)丈夫有义务赡养她,但您签订的代孕协议合同违反公序良俗,无效。你(卢)想根据这个无效的合同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但是没有办法。
但是你(助教)是孩子的亲生母亲,自然可以要求孩子的监护权。如果她(卢)丈夫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必须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育儿条件,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。
案例反思
根据法律规定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,均享有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。但是,根据我国《儿童保护法》中“儿童利益最大化”的原则,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,法律赋予父母或母亲探视权,只要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。
这个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笔交易。陆为孩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,助教为孩子生下了孩子。孩子还小,智力发育不完善,缺乏识别能力。它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。这种稳定性的一部分来自家庭的完整性和健康。卢和他的妻子可以为孩子提供这样的环境。为了它的成长;这种稳定性部分来自于排除外界干扰非婚子女抚养,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,不会因为身份关系给孩子带来麻烦。
最终,法院认为,作为生母的助教有权探视,但基于上述原因,探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。因此,助教探望孩子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代孕不仅违反现行法律法规
并且存在很多法律风险
不仅是代孕者的人权,还有生命权和健康权
无法保证
它还会带来法律纠纷、儿童所有权、
一系列的维护、继承、维护等。
社会和法律问题的多米诺骨牌
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!